近日,#網貸廣告勸農民工借15萬元升艙#話題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某演員連發8條視頻稱自己因拍攝網貸廣告被網暴,認為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被網友批評后,該演員發布了道歉視頻(據8月10日上游新聞)。
被網友詬病最多的是,該演員在為某金融平臺拍攝的系列短視頻廣告中四處誘導人到該平臺貸款。在這些廣告中,農民工因為辦理了網絡貸款,成功替母親升艙,帶母親住高級酒店,請朋友吃飯有錢了……似乎只要在網貸App點幾下,生活的一切難題都能迎刃而解。但廣告沒講清楚這筆錢要怎么還,一切都被“萬元日息1.9元”“利息還沒有一瓶水貴”等話術,以及每個視頻結尾處貸款人的微笑輕松帶過。
對于網貸平臺、視頻平臺、廣告代理方而言,這似乎是一場共贏的游戲,網貸平臺獲了客,視頻平臺得了量,廣告代理方有了活。而那些相信了廣告,卻不了解貸款利息和延期成本的用戶們,卻無人關心。
面對上述瘋狂的網貸廣告,不禁讓人發出疑問:它合法嗎?廣告代言人是否真的不用承擔責任?如何才能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2019年,央行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強調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等“八不得”。廣告法第3條、第4條也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上述網貸視頻虛構農民工貸款升艙等明顯脫離實際的場景,對網貸產品的風險只字未提,借此營造出借錢消費沒有風險的假象。這種宣傳方式不僅違背勤儉節約的社會良好風尚,更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征,屬于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已然踏過法律紅線。
針對爭議廣告,該演員聲稱自己僅是執行廣告公司的要求,對內容不負責任。然而作為廣告代言人,他不可能免于承擔對廣告內容負責的義務。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應對所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因誤導性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還可能被起訴賠償。由此可見,廣告代言人不能只顧酬勞,應審慎選擇代言內容,對大眾負責。否則,不僅可能面臨法律處罰,也會損害個人聲譽。
想要杜絕誤導性網貸廣告,需要廣告發布方、監管部門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作為網貸平臺,以廣告形式推銷產品沒有錯,但不能片面強調網貸優勢而不談風險。廣告發布方有義務審查廣告經營者的主體資質以及廣告內容,確保其真實合法。此外,一些網絡平臺以青少年用戶為主,平臺還應審慎處理網貸廣告內容,避免將其推送給學生。監管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并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加強警示教育。此外,金融行業協會、廣告行業協會可強化協同共治,健全廣告審查、發現制止違法廣告等相關制度。同時,消費者也要認清,網貸平臺在廣告中再怎么用“急人之所難”花式包裝,終究還是為了吸引更多人借錢,這錢借了是要還的,自己一定要適度消費、理性貸款。
廣告是重要的消費信息來源,背后可能潛藏著各式各樣的“消費陷阱”。只有各方通力合作,建立規范有序的網絡廣告生態環境,才能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arginvestmentgroup.com/fazhi/show-124-297282-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